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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0我们买的民房登记在我父亲的名下,2005.1.19我们登记结婚,2015.10.16我们法院判理的离婚手续,今年我父亲走法院拿到了判决书,我想走法院判到我的名下,怎么办理?改到我的名下和我前夫和孩子有没有关系?他们能和我分房子吗?
聘请律师再打一场民事官司,你不光要拿钥匙,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吗?不过户到你的名下,将来会更麻烦。
如果是你父母在婚前买的,登记在你名下的话,一般算是你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话,对方是不能要求分割的。但是你父母买的登记在对方名下,可以视作你父母将房屋赠予你老婆,那就成了你老婆的婚前个人财产,你就不能要求分割。除非你父母当初跟她有约定算借钱给你老婆,或者你们有签协议约定该房子算你们夫妻共同拥有。另外,如果你老婆做了什么对不起你父母的事,例如虐待他们,或者严重伤害你等等,可以以你父母的名义起诉撤销赠予,房子归回你父母所有。
一、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无权分割根据我国《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以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关于“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的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双方孩子的,而不是夫妻。夫妻将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赠与关系成立。如孩子尚未成年,其财产由监护人代为管理。因此,夫妻离婚无权分割。很多父母将子女的名字也写在了产权证上,面临离婚,孩子只能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而另一方难免觉得孩子还小,孩子的份额就相当于白白送给了另一方。因此,在子女产权份额上,可能会产生争议。比如,他认为,虽然孩子的名字在产权证上,但其实孩子并没有出资,也不可能出资,实际房子应该是夫妻两个人的。一般来说,产权人以产权证的登记为准,如果子女是产权人,作为权利人登记在房产证上了,即使子女没有出资,子女的产权份额也应该得到保障,夫妻即使离婚,也没有权利侵犯子女的产权权益。二、父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对房子享有居住权而非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孩子的监护人也是直接抚养孩子的抚养人对房子具有居住权而不会有所有权。
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一、若是子女以后不卖的话,只需交纳手续费(每平6元和工本费80元)~~但以后出售时需要交纳20%所得税~二、若子女以后卖的话、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父母是卖方;5、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双方;6、工本费80元;4,子女是买方,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若满五年可减免,费用如下:要根据评估价格、是否满五年、房子是否父母的唯一房子后对号交纳、交易费6/平方:1、营业税5.6%、测绘费1.36元/平方,建议现在走买卖过户程序;3、90平~140平内1.5%、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若是五年外的唯一普通住房减免;7,建议走分家析产的程序,写一份分家协议书(或到房管部门要一份),让父母所有家人签字同意析产到子女名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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