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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漏水到楼下由谁负责赔偿

余* 西藏-昌都 房屋租赁咨询 2022.12.12 07:17:00 438人阅读

租的房子漏水到楼下由谁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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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漏水到楼下由谁负责赔偿,需要找物业公司查明水管爆裂原因,如果是设备老化,非承租方恶意使用造成的爆裂渗水,承租方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 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 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022-12-12 07:18:00 回复

解答如下,楼顶漏水物业公司应该维修吗房屋漏水若设计存在漏洞,应找开发商解决,若为房屋质量问题,则由施工单位解决,如果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找不到,并且已向物业缴纳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的情况下,可找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应该全权负责维修、维护并帮助崔先生解决漏水的问题,并做好防水工作。房屋物业维修基金是指售房单位在销售商品住房时,依法向购房者根据售房合同一次性代为收取的费用,用于日后对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护、大修、更新、改造的储备资金。房屋物业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崔先生若向物业公司缴纳了房屋物业维修资金,那么就应该享有对公共设施维护的权益。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而建设工程的保修期,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所以购房人在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一般房屋漏水是指屋顶漏水与外墙体漏水,无论哪种漏水,只要在保修期内,并非人为损坏,开发商都会负责维修。但如果是人为损坏,就要由损坏人自行承担责任,比如在屋顶上开天窗、安装太阳能、改造外墙面等,改变原有结构的情况,开发商就有权利拒绝无偿维修防水。其实,防水系统很脆弱,因为水是无孔不入的。在施工过程中,防水层连接处处理的稍不妥帖,或是设计时,防水的高度不够,都有可能造成日后的漏水问题。而且防水维修并不是简单的哪漏修哪,我们身边就有一些房屋年年修年年漏的现象。保修期过后,房屋防水的日常维护就交由物业公司负责,如发生大面积的漏水,则需要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保修期过后,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就可以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谓的大、中修是指维修一次费用在该项目新建造价的50、20以上的工程。日常生活中,可以用户数简单的换算一个,比如屋顶漏水的问题,顶层有十户住户,其中只有一户漏水,就不能启动维修资金,这种情况一般由物业公司的日常维护完成。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按照民法规定,故意侵权行为可以构成共同侵权,过失侵权行为也可构成共同侵权。过失共同侵权指行为人应当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将与他人行为结合导致损害后果,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料到,或者行为人已经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将与他人行为结合导致损害后果,但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后果。本纠纷中,根据相关规定,热力公司对于李明家自用设施不负有管理、维修责任,但事实上已经提供了维修服务。作为热力管道专业维修者,热力公司应尽到妥善的维修及注意义务,现在维修点出现漏水,如果热力公司不能证明漏水是由设施老化导致,且其维修操作并无不当,那么就应认定热力公司在维修过程中存在过失。李明作为热力管道除污器的所有权人,应对其所有的设备尽到注意与管理义务,应认定其对于张华的损失也存在过失。另外张华租赁地下室存储货物与漏水并无因果关系,且其是否履行出租用房登记备案手续属于行政部门查处范围,不能以此认为张华对于漏水存在过错。因此,热力公司与李明对于两者行为结合造成损害后果均存在过失,构成过失共同侵权。但由于热力公司为专业热力维修者,而李明不属于具有专业热力维修知识的人员,因此李明的过失程度应小于热力公司,承担责任的具体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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