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下:
一、一方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向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法院对于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在七天之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受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同时原告。
三、原告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后缴纳诉讼费。
四、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三天书面通知原被告双方。
五、双方到庭参加诉讼。
六、法院进行审理,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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