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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应该谁交?是如何收取的啊?
房屋维修基金应由业主交纳,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收取,或者参考业主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的总房价,按购房款2-3%的比例交纳。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专业解答维修基金是业主共同承担的费用,由业委会管理。在商品住房中,维修基金通常按总房价的2%-3%或每平米100-200元的标准向售房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各地区房地产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城市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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