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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损害消费者权利举证责任倒置 的问题上,证据准备是案件诉讼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充分的证据(在民事案件中的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是案件胜诉的必要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明确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对自己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便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我国法律法规中的具体体现。因此,为达到自身的诉讼目的,案件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否则,便要自行承担举证不能、导致败诉风险的不利后果。
2022-12-04 08:18: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