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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着电动车被人用车撞了,电动车撞坏,报警

ask****376 山东-临沂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7.10.26 11:22:30 235人阅读

骑着电动车 被人用车撞了,电动车撞坏,报警,到医院检查没有骨折,软组织损伤,腰扭着了,头晕,不能上班了。该怎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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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临沂 咨询解答:1344条

先治疗,保留治疗的单据,电车可以评估损失。等待交警出事故认定书后,进行索赔。

2017-10-26 12:3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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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责任由当地交警管理部门出具事故的认定书来划分。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建议委托律师及时搜集相关证据,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本律师直接联系,无需拨打400电话。联系方式详见本律师的个人网站。

2019-01-18 10:59:00 回复

你好,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
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末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在
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现场。交通事故认定机动车一方负全责有三个前提:
1.机动车一方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却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
2.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没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在责任划分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六十九条规定:转弯的非机动车应该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遇情况判断操作失误也可以上升责任,这一条款一般都是照顾另一方而用的,所以事故如果划分同等责任,是比较客观的,否则,电动车一方的责任较大。
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只要车辆外型、尺寸、最大设计时速符合机动车标准的,应按机动车分类。现在市面的上的电动自行车如果严格按这个标准,全部是机动车,电动三轮车更不用说了。但由于相关配套法律、法规还没完善,对于电动自行车一般还是按非机动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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