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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不可以约定放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涉及人身,当事人约定放弃对孩子的探视权应属无效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2-12-01 08:33: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