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不能迁回原籍入户:
1、户口迁回原籍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离婚后,没有单独的住房等);
2、并且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出具户口”准迁证“、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的,才能迁移户口;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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