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甘孜法律咨询 > 甘孜工商税务法律咨询 >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徐* 四川-甘孜 工商税务咨询 2022.11.24 21:54:21 381人阅读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其他人都在看:
甘孜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甘孜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纳税人自、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或者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市地税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如贵司在是同时办理法人和股东的变更的,则地税部门也可同时办理。企业自然人(个人)股东股权变更的,需由原主管税务机关在上加具审批意见,然后到登记分局大厅或登记外点办理变更手续。
2、如属于转让股权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征税:对于,依据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即具体计税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2022-11-24 21:55:21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