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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最高会被判刑多久?

王* 江西-南昌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0.24 12:42:41 131人阅读

假如在战争时期窝藏逃兵应该是很严重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的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最高的刑罚标准是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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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要构成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最高的刑罚的话必须在具备主客观条件的基础上情节严重的才可以,一般最严重的也是处有期徒刑
构成要件
1、罪体
行为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行为是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这里的提供隐蔽处所,是指将逃离部队的军人隐蔽起来,以逃避军队和有关部门查找。提供财物,是指为逃离部队的军人提供物质帮助,以使其进一步逃跑或隐藏。
时间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构成的特定时间是战时。
2、罪责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多名逃离部队军人的;经批评教育后继续窝藏的,因窝藏逃离部队军人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等。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379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七十九条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界限
二者对象相同,行为亦有某些相似,如都可能提供住食场所、财物等,因此,容易发生混淆,但两者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
(1)主观故意内容不同。本罪意图在于使其受到窝藏,即逃避部队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查找;而后者则是为了使用逃离部队的军人的劳动力。其客观上虽有提供财物、住所的行为,但其目的在于使他为自己服务。因此,在有关部门向其查寻时一般不会为其说谎,而本罪行为人则通常会表现为积极给被窝藏人遮蔽。
(2)客观行为不同。本罪为其提供隐蔽场所、财物一般是无偿的,并不想要对方提供劳动力加以偿还。在行为上,一般表现为暗地里隐藏、帮助其逃跑;而后者则表现为有偿聘请他人为自己服务,其不一定为其提供住宿场所。
(3)对时间的要求不同。本罪必发生在战时;而后罪则无这一要求,既可以发生于战时,又可以发生在平时。有时候,行为人如果出于窝藏的故意,为其提供住处、财物,并让被窝藏之人提供一些劳动,形式似乎是雇用,实为窝藏,这时就应以本罪论处,而不是构成后罪。

2017-10-24 12:53:41 回复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1、《刑法》 第三百七十九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第九十七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九条)]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窝藏三人次以上的; (二)明知是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而窝藏的; (三)有关部门查找时拒不交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部队兵员管理秩序。战时严格部队的兵员管理,是完成各项任务、夺取作战胜利的需要。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国防法规定的公民应当支持国防建设的义务,严重妨害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削弱部队战斗力,危害国防利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逃离部队的军人故意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窝藏,在这里是指帮助逃离部队的军人进行隐藏,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或处罚。其不仅包括提供场所让其藏匿、隐藏,也包括为其指示地点帮助其隐藏,还包括为其提供财物资助以使其进一步逃跑或隐藏。其目的都是为了使逃离部队的人逃避有关部门的追查、寻找,进而逃避有关制裁。 逃离部队的军人,是指现役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足以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况。其既可以是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军人,又可以是逃离部队尚未构成逃离部队罪亦没有其他罪行的军人。前者既包括逃离部队构成逃离部队罪的军人,又包括逃离部队犯有他罪的军人。窝藏逃离部队构成犯罪包括逃离部队罪或者他罪的军人,其又触犯窝藏罪,对之应当按想象竞合择一重罪从重处罚。所谓逃离部队的军人,是指不经请假而擅自离开自己所在解放军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部队或民兵组织的军人,虽经批准探亲、休假、住院、出差、学习但逾期不归的军人,以及虽在休假、学习、出差期间而遇到国家发布动员命令后不立即归队的军人等。对擅离部队或者逾假不归的军人,情节尚不严重,或者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的,尽管为其提供了隐蔽场所或资助少量钱物的,亦不应按犯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如果不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以为是其他犯罪分子而予以包庇的,不构成本罪,应以包庇罪论处。如确属不知情而对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予以收留、资助的不以本罪论。

你好,如果要构成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最高的刑罚的话必须在具备主客观条件的基础上情节严重的才可以,一般最严重的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判刑也是处有期徒刑

行为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行为是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这里的提供隐蔽处所,是指将逃离部队的军人隐蔽起来,以逃避军队和有关部门查找。提供财物,是指为逃离部队的军人提供物质帮助,以使其进一步逃跑或隐藏。
时间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构成的特定时间是战时。
2、罪责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多名逃离部队军人的;经批评教育后继续窝藏的,因窝藏逃离部队军人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等。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379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条文编辑
第三百七十九条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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