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构成: 第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贵重金属。这里所说的贵重金属,一般是指金、银,也包括与金、银同等重要的铱、锇、钌、锗、钯等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 第
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金融法规,逃避海关监管 本罪的构成: 第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贵重金属。这里所说的贵重金属,一般是指金、银,也包括与金、银同等重要的铱、锇、钌、锗、钯等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 第
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金融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重金属的行为。 第
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第
四,主观方面是故意。 刑罚: 根据刑法第151条第2款、第4款、第5款的规定对本罪的处罚分以下4个档次: 一是犯本罪的,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是情节较轻的,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是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以上是关于走私贵重金属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贵重金属,是指具有高价值性或稀有性的金属,一般的非贵重金属或虽为贵重金属但尚未为国家禁止出口的,则不能构成本罪对象。对非贵重金属进行走私的,亦不能以本罪论处。应当指出,贵重金属,不仅指其自然本身,而且还包括含有贵重金属成分的各种制品、工艺品等。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走私行为基本一致,具体可参见有关介绍。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仍然决意携带、运输、邮寄其出境。其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属于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而且还要求其认识这种贵重金属为国家所禁止出口。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确实不知道为贵重金属或虽知道为贵重金属但不知道其是属于国家禁止出门而运出国(边)境,以及明知为境外的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而运进国(边)境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定罪。
以上是关于走私贵重金属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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