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昆山的一家服装公司,2016年7月我公司为上海一家品牌公司加工了一批羽绒服,2016年9月,上海这家公司验收了货物,2016年11月份,在上海商场销售的时候,被工商局随机抽查进行了检查,发现羽绒充绒量比吊牌上标的重量少了5.7%,按照检查标准,少5%是接受的,但少5.7%就超出范围了,被订为不合格商品,并对上海这家公司经行了罚款,罚款告知书到2017年8月份才出来,要罚11万多,现在上海这家公司来找我们索赔,因为货是2016年七八月份做的,天气炎热,空气湿度大,受自然环境影响,羽绒受潮,但到11月份,工商局抽检的时候,空气气干燥,羽绒里面的水分蒸发,所以导致克重变轻,服装是在自然环境下生产的,肯定会受自然环境影响,我们保证在交货的时候产品是合格的,所以我们不接受上海公司的索赔,结果他们去法院起诉了,现在我们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接下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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