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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的非专利技术包括:
(一)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
(二)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
(三)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
技术合同法第六条所称的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是指对技术成果单独作出或者
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不包括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的人员,进
行组织管理的人员,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辅助服务人员。该条所
称的技术成果文件,是指专利申请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科学成果登记书等确
认技术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荣誉的证书和文件。
2017-10-22 16:37: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