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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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纠纷是房屋买卖的双方主体不合法或者不合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所谓卖房者不合法或不合格包括这样几层含义:
(1) 卖房者没有所有权,将租赁、借用、代管、占用或者他人委托办理房产证照的他人的房屋以自己所有为名出卖。还有的人伪造房证,指鹿为马,谎称对某房屋有所有权,意欲卖给他人,以达到骗取定金或购房款的目的,这种情况未达目的的是诈骗未遂;达到目的,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不应以合同纠纷审理,应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处理。
(2)卖房者只有部分所有权,如夫妻一方或者是兄弟数人的共有房屋,或者是只是家庭成员之一,没有征得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共有房屋。特别是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为了独自得到房款,将共同居住的房屋出卖的情况较多。
(3)没有取得合法所有权而出卖房屋。主要是在商品房开发中虽然取得了建筑的有关手续,但是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而出卖房屋,或者是在进行了房产的交易后,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的转移手续,没有取得合法的产权证照又出卖房屋等。
(4)建筑的房屋质量不合格,不可能办理房产证照的房屋进行出卖。
(5)违法建筑房屋,没有取得全部合法建筑手续而建设的房屋。
(6)买卖房屋人没有行为能力,处于精神病的发作期,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2、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
主要是买房人不符合某些规定或者本人行为能力受到某种限制。
(1)在某些城市中规定不具有本市户口的不得购买商品房;
(2)有的城市规定没有大陆户口的不得购买本市商品房;
(3)单位购房以个人名义办证,意在规避某些税收。
(4)购房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5) 不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没有被授权而为购买行为或者承诺行为。如某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与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签订一份购房协议约定贸易公司从服务公司购买一处房屋,价格为6万元,姜交付了房价款。之后,李某又与贸易公司工作人员闫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双方解除原协议,将房价款改为12万元,后发生纠纷。该案中,闫某并非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没有得到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无权签订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立案这个问题可以参照上述的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专业解答它说的就是那种骗取别人钱款的情况,而不是咱们平时遇到的借款合同纠纷这种事情。所以说,除非在借款合同纠纷里面发现了诈骗行为,不然的话,就不能按照这条法律来给人定罪。要是真的有诈骗行为出现,那就要看具体情况,看看这算不算得上是诈骗罪,还有诈骗的金额等等这些因素,才能判断出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专业解答法院,就是收到你的起诉状以后,有个固定的时间给你考虑要不要立案。如果你的情况符合他们的要求,那就会在七天内给你立案,并且还会告诉你这个好消息。但是,如果你的情况不太符合他们的要求,那么他们也会在七天内给你一份裁定书,说明你的情况不符合起诉条件,不能立案。所以这种情况下,借款合同纠纷的立案流程差不多就能在七天内搞定了。
专业解答因为这个诉讼时效就是三年。也就是说,你得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而且知道是谁干的之后的三年里,赶紧去找法院起诉。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那就不好意思,法院可能不会再帮你了,除非你能证明你的权益是从被侵害那天开始算起已经过去了二十年,或者有其他特别的原因,法院才会考虑给你延期。所以咱们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把握好这个三年的期限,千万别错过了。
专业解答别把车保险混到借款合同纠纷里去。车保险跟借款合同可不是一回事儿,它属于保险合同那块儿的事儿,跟你借钱还钱的那事儿可是两码事。所以,借款合同纠纷这东西就是讲的你和我之间的借贷问题,也就是债主和欠债人之间的事情。至于车保险,那就是你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了。
专业解答我们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的时候,其实并没有规定要根据争议金额来判断能不能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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