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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写合同需要编号吗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不是必须要写的。
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法律效力: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的合同因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而没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也无须履行,但当事人因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并因此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不具备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
(2)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损害了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如仅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为可以撤销的合同。
(3)无教合同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4)无效合同的确认权由、文民法院和仲裁机构行使。
而所谓的合同编号,是为了方便合同管理,而给合同设定的,和合同内容没有任何的关系,也没有任何的影响,因此,不管有没有合同编号,均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2017-10-21 08:0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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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常见的合同上都有着一个编号,那么这个编号是必须的吗?
实际上,合同编号不是合同必须的构成。
依据《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法律效力: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的合同因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而没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也无须履行,但当事人因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并因此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而所谓的合同编号,是为了方便合同管理,而给合同设定的,和合同内容没有任何的关系,也没有任何的影响,因此,不管有没有合同编号,均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2020-12-18 03:0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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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合同编号,是为了方便合同管理,而给合同设定的,和合同内容没有任何的关系,也没有任何的影响,因此,不管有没有合同编号,均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编号主要是为了方便管理与查找,其他没有任何意义。所以各公司对其合同编号都有自己的习惯。以下是常用的合同编号方式:
分类编号设置
主要是根据合同的不同类型,将其合同进行分类,一般由合同类型前两个大写字母的简写组成,如劳动合同简写LD,贷款合同简写DK,租赁合同简写ZL等。
日期编号设置
主要是日期构成的, 要以签定合同的日期做为编号的来源。如:2013年3月15日签定的合同,那么二级编号应该为20130315。
份额编号设置
中小型企业有两级编号一般就可以满足日常的运营。但也有一些大公司每天的合同量比较多,在几十份左右,所以三级目录可以使用份数来做为区别。如某某某公司租赁合同于2013年3月15日,是当天的第32份合同,那么编号可设置为:ZL-20130315-32。
明责编号设置
大型公司合同签定人员较多, 为了责任的明确,也会增加员工的工号在其编号中。如负责签定合同的员工工号为:332号,那可设置编号:ZL-20130315-32-332
按部门编号设置
也可以将合同按部门分配,取部门名称拼音首字母作为简写进行区分。
2020-09-08 00:28: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