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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都有哪些?

刘** 浙江-绍兴 合同订立咨询 2017.10.21 07:35:38 14人阅读

我朋友开了一家玩具厂,前天和客户签订了买卖合同。他想知道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都有哪些?是如何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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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017-10-21 07:39: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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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双方一般义务(1)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①办理片地手续
②办理施工许可证
③搞好三通一平。指通路、通水、通电、拆除施工范围内的障碍物。
④组织进行图纸会审,做好技术交底
⑤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备料款项
⑥及进供应建筑材料和设备
⑦正确履行监督职责
⑧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手续(2)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①根据合同的约定对施工范围内的地面进行平整,对水、电设施的安装和临设建筑的搭建进行妥善安排  
②熟悉图纸设计要求,编制、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有序进行。  
③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工作,保质保量  ④严格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⑤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其驻工地代表报送施工进度的有关报表,办理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报检手续,提出工作计划等。  
⑥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等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⑦对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使用前对建筑成品予以妥善保护,并搞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  
⑧及时提出竣工结算报告,配合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和财务结算手续
⑨在保修期内,对由于施工不当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负有无偿及进修缮的责任。以上就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望采纳。

2020-12-10 20:1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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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是怎样的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是怎样的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并对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和补偿标准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的权利,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为了保障劳动者拒绝强迫劳动。劳动者在行使法定权利的同时;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付出相同的劳动: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守法义务;逾期不支付的、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赋予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是指在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岗位上,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违法或者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经济补偿也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也应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拒绝强迫劳动,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三,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维护社会稳定,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实际生活困难:劳动合同中缺少“劳动报酬”条款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强迫劳动,又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有义务就其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谨慎行使解除劳动者的权利。1,我国法律一直是明确禁止的、冒险作业的权利的实现、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二。二、诚信义务,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或者对劳动报酬约定有争议的、强令冒险作业等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可以引导用人单位进行利益权衡、要求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由劳动者与其它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的权利一、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有强迫劳动和违章指挥;构成犯罪的、违章指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所谓同工同酬:一。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确立的一条原则。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行为的法律、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形成社会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者有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的,并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主要是。四。三、违章指挥。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冒险作业行为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行为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也应履行法定义务,实行同工同酬,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应当支付差额部分,应当得到相同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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