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意见》第191条对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和解作了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此时一审判决无效。
2017-10-19 12:27:57 回复
二审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影响如下,《民诉意见》第191条对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和解作了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此时一审判决自然无效
一审与二审主要有性质、判决效力、适用的程序、诉讼主体方面的区别:
1、性质不同,法院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2、判决效力的不同,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直接生效。
3、适用的程序不同,一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有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可以作为合议庭成员,二审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
4、诉讼主体的不同,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国家行政机关。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收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后不可以上诉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在行政诉讼法生效施行以前,一直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判。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在审判程序制度等方面都要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判,但由于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案件的独具问题规定较细,对于许多与民事案件有共同点的问题,规定较少,甚至未作规定。行政诉讼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适用行政诉讼法。比如:不适用调解;不搞独任审判,都应组成合议庭;审限为三个月,而不是六个月,等等。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有一定影响,但不是决定判决的唯一因素。这意味着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风险较低,在审判时,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被告是否犯罪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如果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并积极配合,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予以考虑。然而,如果被告违反规定或有新的犯罪事实,那么这可能对判决产生不利影响。
专业解答在司法诉讼中,被起诉方必须参与审判,否则后果严重。若连续两次传票后,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官可拘传。若案件无需被告到场,法官可根据证据和证词缺席判决。被告因合理原因无法出庭时,审判可延期,确保公正。
专业解答二审宣告无罪对一审法院是没有影响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二审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作出无罪宣告的,与一审法院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只要法律适用程序没有错误,就不会追究相关责任。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原告提起诉讼后,被告必须出席法庭并应法院的两次传票指令,否则如无充分且正当的原因而未到庭,将可能面临拘传的情况。 另一方面,如果案件并不强制要求被告必须出庭,法院可选择缺席审判方式。 最后,对于确实存在合法而充足理由未能按时到达现场的被告来说,法院亦有权决定将开庭时间进行适当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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