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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紧急避险的特点是什么

余** 西藏-昌都 办案流程咨询 2022.11.05 17:14:31 393人阅读

我想问一下紧急避险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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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另一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
成立紧急避险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2-11-05 17:16:31 回复

实施紧急避险应当遵守如下的法定条件:1、必须有危险发生。就是说对于危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想象推测的。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犯罪行为、人的生理原因、动物侵袭等必须是已经发生了的危险;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就是说危机已经出现,正在或者足以造成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且这种危机还未结束;3、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危险,即为了避免国家、公共、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首先,所保护的权益必须合法,其次,主观上必须是出于躲避的意图;4、必须是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这是一种限制条件,就是说别无他法能够避免危机发生,才不得已以损害一个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5、避险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得到损害。如何认定是否超过不应有的损害,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只能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来认定。以上5点必须同时具备才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切记,缺一不可!例如:发罚丹窜柑诃纺撮尸郸建生火灾时,为了防止火势蔓延,不得已坼除了附近还未着火的民房。再如,因犯罪分子毁坏汽车的刹车系统,为了避免冲入人群密集的市场中,不得已撞向就近的有一定阻碍作用的大卡车,或附近房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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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紧急避险的特点有哪些?

    专业解答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2024.06.04 4682阅读
  • 紧急避险的特点有哪些?

    专业解答紧急避险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

    2024.07.18 59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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