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属于危险犯,危险犯的即遂,是指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行为一旦着手实施,如放火罪中的点燃了明火、投放危险物质罪中的投放了毒物、破坏交通设施罪中的撬翻了铁轨等,不需要以犯罪结果发生为前提,即可认定为既遂。
2017-10-17 17:12:54 回复
放火罪的中止,则是指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此,实施危险犯的行为人在犯罪结果发生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是存在犯罪中止形态的。实践中,对于单独犯罪而言,应是出于自动的将用于点火的物品熄灭,或者在点火前打消放火的念头;对于共同犯罪而言,还需要有效阻止其他行为人的放火行为。以上就是放火罪的犯罪中止有什么具体的成立条件了
2017-10-17 17:08:5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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