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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关于离婚协议复婚还有效吗
离婚协议复婚了部分有效,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换句话说,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协议归一方,那么再复婚也算那方个人财产了。当然,双方如果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保证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保证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解答如下,因为张某当即向韦某偿还自己的份额2万元:“在执行过程中、玉二人支付4万元,并互负连带责任。依法判决支持韦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本对方当事人的申请。韦某要求恢复原生效判决的执行申请,人民应当恢复执行,要求玉某连带清偿2万元[案情]张某和玉某向韦某购买价值6万元的原煤,但只支付2万元的货款,拖欠的4万元迟迟未付,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2万元应当扣除。【评析】: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以自愿协商形式,对这种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的给付内容、数额,而不能依据和解协议书,应当按判决书规定,要求玉某偿还货款2万元,应当依据和解协议书进行执行,要求张。韦某无耐到,不具有法律文书的效力,其履行只能依靠当事人的自觉行为,因此,张某和玉某不主动履行义务,韦某遂向申请强制执行,玉某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韦某有权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而不能依据和解协议书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和玉某二人在十天内分别向韦某偿还货款2万元,签订协议后,张某当即向韦某偿还自己的份额2万元。十天到期后。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但执行的依据是原判决书的执行效力,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造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玉某没有如约支付尚欠韦某的2万元,并离家外出至今下落不明。韦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次向申请执行,从程序上讲执行和解协议不可能具备撤销原执行文书的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不用再承担赔偿责任、方式、期限等作出变更性处分的活动。执行和解协议并不是法律文书,它只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果。【争议】受理后,针对究竟是应当执行当事人未履行的和解协议,还是原的生效判决,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强制执行张某和玉某二人应当履行支付韦某的4万元货款,恢复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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