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1、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2、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3、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4、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5、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6、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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