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最近遇到一些事,需要我做担保人,但是保险起见,我还是想写份担保人免责协议书,想知道怎么写。
免责规定:
1、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为主张保证请求权。
免责事由产生主体:债权人
免责事由是否约定及约定主体:无约定
免责时间:保证期间
免责后果:全部免责
2、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免责事由产生主体:债权人和债务人
免责事由是否约定及约定主体:非法约定、债权人和债务人
免责时间:自始无效
免责后果:全部免责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正式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免责事由产生主体:债权人
免责事由是否约定及约定主体:无约定
免责时间:自始无效免责后果:全部免责
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完全放弃物的担保的。
免责事由产生主体:债权人
免责事由是否约定及约定主体:无约定
免责时间:保证期间
免责后果:部分免责
5、保证期间,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该债权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约定禁止转让的,保证人对该转让的债权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免责事由产生主体:债权人
免责事由是否约定及约定主体:约定、债权人和保证人
免责时间:保证期间
免责后果:部分免责
6、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部分,不在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所签订《非名单制中小企业集团用户入网担保函》,该担保函目的是为了满足甲方所涉及用户与甲方所签订电信合同的规定用户人数条件,即乙方所提供担保用户人数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可签订相应的集团用户电信合同及办理所涉集团业务,并非对乙方所签订的所有用户做担保,基于此双方明知的事实,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就相关事宜订立以下条款,双方遵照执行:
一、乙方对所签订《非名单制中小企业集团用户入网担保函》中部分用户(后附“华诚公司担保明细”表格,以加盖公司公章与法人名章为我公司承认担保用户)所承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在这些用户以外的其他用户违反与甲方电信合同约定时,乙方不承担该担保函中任何条款所约定的保证责任。
二、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用户以外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用户以外的其他用户违反与甲方的电信合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手段向乙方主张承担担保责任。
三、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向乙方主张担保函约定的担保责任,应向乙方按照所涉及用户的数量承担每位用户5000元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依法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查询费、交通费、复印费、打印费等各项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上是关于担保人免责协议书问题的回答。
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那么又该如何履行担保责任协议,书面格式如下:债务人: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债权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鉴于: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协议》(下简称“《借款协议》”)。
2、丙方拟以其全部资产(不低于年月日结算时丙方名下的所有资产,见附件),为甲方履行《借款协议》约定的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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