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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婚姻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什么
婚姻登记要准备身份证、户籍登记册、免冠照片、无禁止结婚血亲关系证明等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1、男小于二十二周岁,女小于二十周岁;2、男女双方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3、男女双方非因自愿而申请结婚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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