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汕头法律咨询 > 汕头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请问关于企业非法集资是犯罪的吗

请问关于企业非法集资是犯罪的吗

王** 广东-汕头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10.24 03:03:29 311人阅读

请问关于企业非法集资犯罪的吗

其他人都在看:
汕头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汕头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企业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单位组织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2-10-24 03:05:2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非法集资有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之分,共同点都是利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非法手续集资的行为。非法集资人员通常会采用承诺回报给集资人高额的利息以利诱集资人的手段骗取财产。非法集资就是吸收社会富余资产的行为,企业也同样面临着非法集资的风险,企业如何规避非法集资一、企业如何规避非法集资企业如何规避非法集资风险在现代市场经济竞争中,企业只有正确选择融资方式来筹集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资金,才能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企业集资是指企业做为筹资主体根据其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调整资本结构等需要,通过筹资渠道和金融市场,运用筹资方式,经济有效地筹措和集中资本的活动。而由于集资渠道的多样性,因此一些企业的集资方式(如向本企业职工集资)有可能陷入非法集资的风险,如何在规避非法集资风险和取得有限的资金以支持企业发展是现代社会许多企业面临的问题,本文只要在于给集资的企业提供一些规避陷入非法集资风险的途径和具体操作方法。规避企业非法集资的途径主要是从最高人民公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来,该《解释》指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针对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行为,《解释》做了详细的规定: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罚。“如果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目的,开发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建设项目具有合法手续,且已与买房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了过户手续,也就不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解释》中提到,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处理。意思就是只要经营者能够证明是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就有很大的可能免于刑事处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时主观上需要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企业如何规避非法集资企业为保障自己的正常运营需要融资,在有富余资产时会将其投入市场贷放赚取利润,贷放资金时如果不慎很可能调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中。要规避非法集资,企业要选择正确的融资方式,经营人员在融资时一定要留有足够证明融资是为了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的证据,这样能最大可能的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漩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的流程与注意问题有哪些?

    专业解答1、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2、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3、进行资产评估。4、订立章程。5、报有关部门审核。六、出资并验资。七、确立法人治理结构。八、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九、注册登记。问题:企业改制的形式应该多样,目标要明确,指导原则要正确,正确看待经营者持大股等。

    2024.07.04 6447阅读
  • 集体企业改制土地使用的相关问题

    专业解答1、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按法律规定只有通过国家征收一条途径,然后在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除了价格一点,办理手续和新征一块土地差不多。2、土地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和你企业的性质是不搭边的两回事情,一般情况下集体企业改制的时候,改制文件中对土地的处置应该有比较明确的办法。

    2024.06.28 9132阅读
  • 关于试用期企业裁员问题,要支付赔偿金吗

    2025.02.17 1367阅读
  • 关于审理破产企业若干问题的解释

    律师解析 关于审理破产企业若干问题的解释: 1.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024.10.18 1472阅读
  • 民营企业关于科技创新的问题

    律师解析 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要注意: 一、由追求利润最大化向追求企业可持续成长观转变。 二、企业竞争由传统的要素竞争转向企业运营能力的竞争。 三、企业间的合作由一般合作模式转向供应链协作、网络组织、虚拟企业、国际战略联盟等形式。 四、员工的知识和技能成为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资源。

    2024.09.13 849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