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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拆迁不可抗力能否要求赔偿
房屋拆迁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不能要求赔偿。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一)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二)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 (三)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 (四)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您好,针对您的政府拆迁行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问题解答如下,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事由,我国《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和《合同法》中都对不可抗力有明确规定,即“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上述规定,一个事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是不可预见性,即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根本无法预见;二是不可避免性,即当事人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仍不能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三是不可克服性,即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四是履行期间性,即该意外情况的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终止以前。就政府出台限购政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是否具有不可预见性,争议较大,司法实践则认为不具有不可预见性。房限购政策在司法实践中不宜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尽管限购政策不是不可抗力,但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买受人购买房屋无法过户登记。针对限购政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实际情况,前述《纪要》指出,“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予支持。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适用定金罚则的,不予支持;经审查合同解除确实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损失方要求对方补偿其所受合理损失的,可酌情予以支持。”
1、你所咨询的问题涉及刑事犯罪。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采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承担刑事责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3、您提到的利用煤气罐进行威胁的方法已经属于妨害公务,建议您不要采取这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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