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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意愿离婚,原因家庭暴力,现有一子一女,儿子上三年级了,有九岁。女儿上初中,已十三岁了。想咨询一下老师男方不给抚养权的情况下,上法庭的结果
您好,首先您需要收集对方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出警记录,邻居朋友的证人证言。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那么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其次,子女年满10周岁的,离婚时需要考虑孩子的意见,法官的判决会参考孩子的意见。
你好,你可以诉讼,准备好家暴证据,如果充分的话可以判决离婚,子女抚养因你女儿十周岁以上需要征求她的意见,男孩的抚养权需要根据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谁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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