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在我国没有离婚又与他人结婚的算是重婚,我国的办案机关对这类人员进行处罚。婚姻法律保护一夫一妻制,如有公民违反这类法律规定时,应积极的对这类违法犯罪者进行处罚,保护这类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当事人和德国人离婚财产分配问题的处理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进行处置,如果在中国那么就需哟啊服气双方协商解决进行平均分配,或是提起诉讼进行法律裁决,一般情况此类问题的处置都是平均分配,差异不大,但是存在特殊情况,自己需要注意。
律师解析 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后又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放弃了损害赔偿的请求,则无法再继续主张该请求。
律师解析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律师解析 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又反悔的情况下,如果尚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如果已经申请登记,在三十天冷静期内,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无法协议离婚的,而其中一方坚持离婚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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