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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由谁执行,有什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高* 江苏-扬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0.12 12:38:51 4483人阅读

我们家在农村有自己的宅基地,但是现在因为土地发生纠纷,现在想知道仲裁裁决书由谁执行,有什么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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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4、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7、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的纠纷不是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仲裁范围。

2017-10-12 12:51: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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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于《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决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循私舞弊、枉法裁决行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对此类因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定书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原劳动部在《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196号)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再次向作出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规定,按监督程序继续进行处理'.

2020-12-10 18:20: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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