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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有哪些特点呢?

陈* 广东-梅州 合同订立咨询 2017.10.12 12:25:21 7人阅读

现在关于合同有一些问题,关于建筑类的工程合同,所以请问建筑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有哪些特点呢?材料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供货方提前交货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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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货物,不论是延误交货还是提前交货都属于违约行为。提前交付货物不仅采购方需要提前支付货款,还要增加保管费用按照合同规定和约定的货物交付方式不同,处理方法也有所区别。
  
(1)约定由采购方自提货物的合同,采购方接到对方发出的提前提货通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提前提货;
  
(2)约定由供货方供货的合同,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采购方接受货物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
  2)对多交货部分,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3)代为保管期内,不是因采购方保管不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仍由供货方负责。

2017-10-12 12:3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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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有哪些特点呢?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点。当事人双方订立的物资采购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采购人取得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物资采购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互负一定义务,供货人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物资、设备,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接收货物并及时支付货款。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即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2017-10-12 12:27: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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