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因为长期在外地打工,打工过程中因为寂寞等原因促使他经不住好奇和他人的诱惑,沾染了毒品,然后又因为经济原因走上了贩毒的道路,现在被抓了,但是现在他自己也知道错了,也认罪。请问这个当庭自愿认罪是否可以从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辩护词怎么写?谢谢
结论:按照相关规定,自愿认罪的被告人是可以进行从轻处罚的,具体的量刑应当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决定。
解析:
1、在法院审判人员进行审判的过程中会依据相关部门给予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判处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若是犯罪嫌疑人在审判过程中自行认罪的还应当另行处2、理。
按照相关规定,自愿认罪的被告人是可以进行从轻处罚的,具体的量刑应当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决定。
3、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你好,有关当庭自愿认真以及当庭自愿认罪辩护词,首先我国刑法并没有直接的规定“认罪态度良好”。
《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
《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你好,有关当庭自愿认真以及当庭自愿认罪辩护词,首先我国刑法并没有直接的规定“认罪态度良好”。《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0-12-18 02:30:51 回复专业解答自愿认罪,首先必须在庭审当中承认。认罪的范围只能是被指控的基本的犯罪事实,不要求承人所指控的罪名。对于认罪态度良好的嫌疑人,法官可以根据其在庭审的表现,给予从宽处理。所以认罪认罚制度在案件审判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专业解答第一,认罪时间必须在当庭,即一审庭审阶段。第二,认罪必须处于犯罪人的自愿,而且自愿认罪的态度还直接影响从宽幅度。第三,认罪的程度只要求达到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第四,认罪针对是事实,而不是要求犯罪人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
专业解答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的构成条件有认罪须在当庭,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认罪的内容,只要求犯罪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当庭认罪,但没有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或者简易程序的,仍可以认定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
专业解答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构成要件:1、认罪须在当庭。2、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3、认罪的内容:a.只要求犯罪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b.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专业解答承认犯罪行为时间不一样:坦白情节一般在庭审之前(比如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自愿认罪一般在法庭上(也可能在庭审之后。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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