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得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1)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即应当属于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由于法定继承人有顺序上的限制,因此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并不一定取得继承权。只有取得继承权的遗嘱人才有义务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法享受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权利,在此时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员才有该权利。
(2)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所谓缺乏劳动能力,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该法定继承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劳动的能力,不能凭其劳动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
(3)法定继承人没有生活来源。所谓“没有生活来源”是指不能从社会或其他个人获得必要的生产资料,不能维持个人最低物质生活水平。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该公民才享有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权利。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立遗嘱时必须为残疾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遗嘱应当为怎样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