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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监狱应对罪犯采取哪些教育改造措施

胡* 吉林-吉林市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10.17 14:50:49 402人阅读

您好,请问监狱应对罪犯采取哪些教育改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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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2.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3.监狱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
    4.罪犯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应当列入所在地区教育规划。监狱应当设立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必要的教育设施。
    
        5.监狱应当组织罪犯开展适当的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6.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7.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8.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9.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
    
    
        10.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11.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六十三条,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监狱法》第六十四条,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监狱法》第六十五条,监狱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
    《监狱法》第六十六条,罪犯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应当列入所在地区教育规划。监狱应当设立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必要的教育设施。
    《监狱法》第六十七条,监狱应当组织罪犯开展适当的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监狱法》第六十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监狱法》第六十九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监狱法》第七十条,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监狱法》第七十一条,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
    罪犯有在法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
    《监狱法》第七十二条,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监狱法》第七十三条,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2022-10-17 14:5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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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监狱应对罪犯采取哪些教育改造措施

    律师解析 监狱应对罪犯采取的教育改造措施有: 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 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 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 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

    2024.09.19 127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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