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东在实际出资人履行了出资责任,并且代持股东不存在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情况下,是不存在承担公司责任风险的;
但是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完毕出资责任的,则代持股东需要与实际出资人共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代持股的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更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专业解答隐形股东会因为自己的条件不符合而使他人来代持自己的股权,但隐形股东和股权代持风险也有很多,当事人会面临着双方所签定的合同有可能被否定的风险;也可能会面临着被恶意转让的风险;隐形的股东无法主张自己利益的风险等等。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代持股协议的法律风险如下: 1、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 2、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面临法律障碍; 3、面临公司注销的风险。
律师解析 朋友之间出于友情,帮忙代持公司股份,看似简单,实则却蕴藏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作为公司登记股东,不仅需要实际履行认缴出资的法定义务,而且倘若未能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或转让股权时存在瑕疵出资的情形下,仍将可能面临被公司债权人追讨,要求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风险。正所谓,“创业有风险,帮忙需谨慎”,请朋友们引以为戒!
律师解析 签股权代持协议有下列风险:1.约束力有限的风险。 合法的股权代持协议也仅限于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2.股东的身份不被认可。 由于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 3.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 4.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 5.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等。
律师解析 一、股权代持使实际投资人面临的风险。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问题。实践中,如果设定股权代持的目的在于以合法形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外资为规避市场准入而实施的股权代持、以股权代持形式实施的变相贿赂等,该等股权代持续协议最终可能认定为无效。 二、股权代持使名义股东面临的风险。名义股东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由于代持协议的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名义股东承担公司的出资义务。如果出现实际投资人违约不出资,那么名义股东面临着必须出资的风险。 三、存在股权代持关系的公司面临的风险。 第一,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面临法律障碍。 第二,面临界公司注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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