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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十几年前卖淫帮抓了两次,罚了钱就没事了

ask****019 江苏-南京 消费权益咨询 2017.10.10 19:45:30 131人阅读

我在十几年前卖淫帮抓了两次,罚了钱就没事了!现在会有案底吗?如果去政府部门工作会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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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结婚的权利,但如果对人知道你的过去,又有多少人会真心接纳你呢。

2017-11-15 11:0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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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家生活中讲的案底包括一切受过法律制裁的不良记录。
2、不是所有的不良记录都对行为人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在入学、招工等只有受过刑事处罚的才会有所影响。
3、关于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规定
因此有案底找工作多少还是有点影响的。

2019-01-18 03:14:05 回复

自己卖淫主要是《治安管理》,你朋友被判半年,可能是因为涉及到其他方面的罪行。《刑法》【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六十二条【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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