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工作
股东(会)、执行董事(董事会)或经理(法定代表人)起草公司注销决定。成立清算组,确定清算组负责人,办理清算组工商备案
(1)申请注销外资投资企业批准证明原件,取得商务委员会注销(提前终止)批复文件;
(2)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同时刊登注销公告);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结清职工工资保险等;
(5)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2、注销税务登记,同时注销财政登记
(1)注销地税登记,必须做近三年全税种的清税审计;
(2)注销国税登记,必须做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审计;
(3)注销海关登记。
3、刊登注销公告已过45日,且已经注销税务登记(地税和国税)和海关登记,并已经取得商务部门公司终止批复后,办理注销工商登记。
4、取得工商注销通知书后,再依次办理以下注销登记
(1)注销外汇登记,清算所得按股权比例分配并汇出境外的必须做《清算审计报告》;
(2)注销统计登记;
(3)注销组织机构代码;
(4)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5)注(撤)销银行账户;
(6)注销公安局《备案登记簿》。
具体是什么样的商业关系,有无签署相关合同
您好,针对您的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流程问题解答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程序
1、申请:到我局对外办事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由投资服务窗口受理。
(1)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补正内容通知书》(情况较复杂的,在2天内出具《补正内容告知书》);
(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申请行政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与决定:由投资服务处审查初步同意后,公司应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三次;三个月后公司应将报纸公告及复印件交到窗口,由投资服务处审批决定。
4、领件:申请事项办结后到发件窗口领件。
5、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6、责任窗口:投资服务窗口。
7、审批收费:根据省物价委(1992)价费字401号文,批准证书收费10元。
8、审批依据:对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程序》的通知。
二、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申请材料:
1、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申请报告(详述要求减资的理由、减资的金额);
2、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无经济纠纷,也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承诺函
3、县(市)区外经贸局或主管部门的转报文
4、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一致通过的决议(正本);
3、合同、章程修正案;
4、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5、批准证书(原件)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6、通知债权人证明;
7、在省级以上报纸上登载公司减资公告的有关证明;
8、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9、海关出具的因减资后原投资总额内进口的免税设备补税后的证明
10、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注:第8项及以后文件待第一次刊登公告之日起45天后办理正式减资审批手续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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