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减资:
1、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
2、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
3、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
二、申请材料:
1、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申请报告(详述要求减资的理由、减资的金额);
2、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无经济纠纷,也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承诺函
3、县(市)区外经贸局或主管部门的转报文
4、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一致通过的决议(正本);
5、合同、章程修正案;
6、经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7、批准证书(原件)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
8、通知债权人证明;
9、在省级以上报纸上登载公司减资公告的有关证明;
10、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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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出具的因减资后原投资总额内进口的免税设备补税后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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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注:第8项及以后文件待第一次刊登公告之日起45天后办理正式减资审批手续时提供。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到我局对外办事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由投资服务窗口受理。
(1)申请事项清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补正内容通知书》(情况较复杂的,在2天内出具《补正内容告知书》);
(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申请行政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与决定:由投资服务处审查初步同意后,公司应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三次;三个月后公司应将报纸公告及复印件交到窗口,由投资服务处审批决定。
4、领件:申请事项办结后到发件窗口领件。
四、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五、责任窗口:投资服务窗口。
六、审批收费:根据省物价委(1992)价费字401号文,批准证书收费10元。
七、审批依据:对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外经贸法发第36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程序》的通知。
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流程如下:
第
一、股东大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需要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多数通过;
第
二、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
三、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需要经过外经贸局、工商局审批,还要换税务登记证。手续比较麻烦,而且一般情况下,增资外经贸局很快审批下来,但轻易是不会同意减资的,所以即使符合上面的法律条件,办理手续也是非常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所以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流程的第一步就是经过机关批准。
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
申报文件中须明确减少的注册资本为投资者尚未缴付的出资。已缴付的出资一般很难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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