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经验。盈科全国经济犯罪法律服务济南中心执行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理事,盈科全国十佳刑辩律师,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兼山东省某广播电视台特邀法律嘉宾,山东省青柠计划特聘讲师。李睿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先后承办了国务院挂牌督办5.2河南大学大礼堂失火案、省公安厅督办2.24清源集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今日说法》报道济南特大跨省制贩毒案、缅甸柬埔寨电信网络诈
15588829110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我想了解一下作出不批捕决定后第37天下午会进行释放吗
刑事拘留超过37天还未批捕的话公安机关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如果超过37天还未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即违法,但公安机关可以在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强制性的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