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企业名称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
1.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2.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企业对其名称权有依法变更的权利,只要不违背国家设立企业名称权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3.非法干涉企业使用名称权。这其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
二是不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律师解析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就是通常所谓的“大船搁浅,小船逃生”。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废债。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废债。
律师解析 侵犯企业名称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 1.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 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2.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 企业对其名称权有依法变更的权利,只要不违背国家设立企业名称权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3.非法干涉企业使用名称权。 这其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 二是不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
律师解析 企业不会抽逃注册资本,抽逃的主体是发起人和股东。表现形式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以及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等。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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