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 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专业解答当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取保候审时,需要考虑以下这些条件:第一,嫌疑人所犯罪行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第二,如果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第三,如果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处于孕期、哺乳期且不会危害社会,或者已经被羁押了足够时间但案件尚未审结,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满足这些条件之一,就可以考虑让嫌疑人取保候审。
专业解答损害赔偿需要满足四个构成要件:第一,要有实际的损失;第二,行为主体实施了加害行为且有造成损害的可能性;第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才能确定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在实际情况中,要想确定一个人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并且在签订和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使用了欺骗手段,比如虚构或掩盖事实等行为。其中,诈骗财产的数额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五千到两万的,就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而单位相关责任人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诈骗,金额在五万到二十万之间的,也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
专业解答刑事案件立案需满足三项条件:首先,得确定犯罪事实确实发生了,并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次,这个行为应该被追诉并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要有相应的刑事处罚;最后,案件得在特定司法机关管辖范围内处理,由不同级别的或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负责。
专业解答要构成盗窃犯罪,得符合这几个要件:一是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意图;二是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这得是暗中进行、不被人察觉的;三是窃取财物的价值要达到法定标准,或者涉及多次、入室、持械、扒窃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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