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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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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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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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总之,取保候审的核心在于被取保候审人对社会没有危险性,同时案件的处理不会因取保候审受到不利影响。
专业解答在我国,取保候审是由国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进行审核和批准的。这一刑事司法手段的实施对象,主要针对那些可能受到管制、拘役,甚至可能被单独适用附加刑处罚的犯罪人员;同时也适用于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在此情况下,如果予以取保候审,并不会给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性;另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群,或是正处于孕期及哺乳期妇女,也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适用于那些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执行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同时也涵盖患有重症疾病、孕妇及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等特定群体。然而,对于这类群体所采用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高不允许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行踪、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
专业解答申请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第二,当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并已采取相应举措确保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时;第三,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需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专业解答在司法实践中,若犯罪嫌疑人身负重罪嫌、被法院裁定判处重刑、具有潜在的逃逸风险或再次犯罪可能性、其身份特殊(例如累犯、惯犯)或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等情形时,通常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在此类情况下,司法机构可能会判定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并不适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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