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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

杨** 云南-普洱 医疗事故鉴定咨询 2022.10.13 22:16:03 411人阅读

北京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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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进行全省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争议经市级医学会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医患双方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进行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未经首次鉴定的,省医学会将不予受理。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若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医学会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若双方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医学会进行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若医患双方仅有一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先到当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首次鉴定申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委托市级医学会进行首次医
特殊情况由当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给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市级卫生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市级医学会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若其中一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向受理此争议的市级或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起再次鉴定申请,由原委托部门或人民法院委托省医学会进行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三、医疗纠纷进入法律程序的,可以由申请方向司法机关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由司法机关委托市级医学会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若其中一方对首次鉴定不服,可以向受理此争议司法机关,提起再次鉴定申请,由原委托单位委托山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进行再次鉴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山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未经市医学会做出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
2.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申请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申请人应按照程序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视情况受理。

2022-10-13 22:17:03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技术事故是什么意思 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造成诊疗、护理中失误,导致病人伤、残、死等严重后果。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分不清医疗责任事故与医疗技术事故的区别,一味怪罪医务人员草管人命,极端不负责。实际上大多数事故是医疗技术事故,医疗责任事故所占的比例较少。 1.医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不足所致的事故 处理各种伤病须仰赖于运用丰富的医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本书所收集的医疗事故中不少属于这方面的欠缺所造成。 (1)专业知识不足而致诊断错误 大多数内外科常见疾病,如能认真地运用专业知识与常规检查方法,基本上可以作出正确诊断。反之,则可引起错误的诊断,例如: 一例阵发性头痛伴喷射性呕吐、嗜睡、昏倒患者。体检神志模糊,左侧巴彬斯基氏征阳性。根据这些症候,至少应考虑中枢神经器质性病变。但却错误地被诊断为反应性抑郁症。尸解证实为脑肿瘤。 一例畏寒、发热、痰中带血丝患者。检查血中白细胞总数及中性粒细胞均明显增高。按理应首先考虑呼吸道急性炎症,尤其是之可能。但却仅凭血中见查疟原虫而诊断为疟疾加以治疗。尸解证实为大叶性肝炎。其所以发生这种错误,乃是因为临床医师忽略了一条原则,即各种检查结果均须结合临床表现,辨别其真伪,决定其诊断价值。 一例经胃镜证实为胃癌的患者,某日突然上腹痛,局部有压产痛及肌卫,体温升高达39℃。据此,本例为癌症所致胃穿孔,并引起腹膜炎的表现已相当明显。但仍错误地按胆道感染处理。尸解证实为胃穿孔。 一例从高处摔下的患者。检查颧骨骨折,腹肌稍有抵抗,叩诊呈浊音,腹腔穿刺无血性液体。乃行颧骨骨折复位手术。术中心博骤停,立即开胸按压心脏,发现腹部膨隆。再开腹探查,见脾破裂2处,腹腔大量积血,死于出血性休克。本例虽然在 术前腹腔穿刺无血性液体,但有腹肌抵抗及叩诊呈浊音。对于一个有从高处摔下的外伤史和腹部有阳性体征者,应该高度怀疑内脏伤,不应仅满足于腹腔一点穿刺,而应作多点穿刺,借以确定腹部阳性体征有无意义。因为内脏损伤是需要紧急处理的致使性问题,而颧骨骨折,则稍晚处理亦无妨。 (2)基础理论知识不足而致错误处理 临床上处理伤病,须在基础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忽视这一点,必将导致严重的后果,例如: 一例头痛,两侧视神经水肿患者。腰椎穿刺,脑脊液压力甚高呈喷射状涌出,放出脑脊液12ml。穿刺后6小时,神志不清,尿失禁,死亡。尸解证实为脑疝。本例在腰穿前,颅压增高的征象已甚明显。对这种患者如果必须做腰穿时,应十分小心,放出脑脊液时宜慢宜少,以免发生脑疝。 一例上腹痛、呕血患者。血红蛋白56g/L( 5.6k/dl)。入院12小时内输入晶体液 2020ml,未输血及血浆。24小时后死于肺水肿及脑水肿。本例死亡,可能与晶体液输入过多过快及血浆胶体渗透压过低有关。 2.基本操作技术不熟练而致的严重后果 外科手术或各种器械检查中,如果操作不当,极易引起严重后果,而基本功不扎实则是重要的原因,例如: 一例肝包囊虫病患乾,手术切除包囊,分离冠状韧带时,损伤左肝静脉,引起出血过多死亡。 一例上臂骨骨折病人去除钢板螺丝钉,术后出现桡神经损伤症候。3天后行桡神经探查术,发现桡神经已完全离断。本例显然是在术中伤及桡神经而未察觉。 一例行筛窦刮除术患者,撕脱两侧筛板,引起颅内感染及海绵窦血栓性静脉炎而死亡。 一例食管癌患者,施行食管内镜检查取活组织,结果食管穿孔,列于纵隔气肿。 一例患者作乙状肠镜检查时,穿破肠管。 3.知识面太窄,误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一例肾病患者用志氮芥治疗,因无药改用氮芥治疗,但却仍按氧氮芥剂量给药,结果因用量过大引起骨髓严重抑制死亡。 4.新技术掌握不熟练而致病人死亡 一例血液透析患者,透析中发生透析膜破裂漏血。操作者停机关闭负压泵,使未经消毒处理的透析液经破裂的透析膜进入血液一侧,片刻后又启动机器,以致已经混有透析液的血液进入全身循环,引起严重反应死亡。 5.临床经验不足而致的判断与处理错误 一例手指伤伴骨折病人,手术前未注射破伤风抗毒素,清创术后8天,右侧嚼肌有紧缩感。次日伤口轻度肿胀,颈后疼痛,疑为落枕,而行按摩治疗。术后10天,颈项出现抵抗,始疑为破伤风。破伤风的早期症候包括喉肌和嚼肌痉挛所致的一系列发音、吞咽、咀嚼等功能障碍,嚼肌紧张感亦早期症状之一。 一例左肱骨髁上骨折患者,复位后用后石膏托固定。术后数小时疼痛上止。次日晨左手活动受限和感觉障碍,此时始考虑为缺血性挛缩,虽经去除石膏托,终因缺血时间太长而残废。本例如能在病人上石膏托后出现疼痛时即予及时去除石膏托,当不致引起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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