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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管辖

侯** 吉林-延边 股权咨询 2022.10.13 12:51:01 490人阅读

股权转让纠纷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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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而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手续方可完成(如果是外资企业,在工商变更之前还需要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4、在公司以及企业中,一般都是按照股份的多少进行分红或者是进行权利的执行,因此股份在公司中存在的价值是非常大的。但是关于股权的转让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时效,在时效期内完成股权的转让,可以有效的保障自身的权利得到保障。

2022-10-13 12:53:0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股权转让纠纷并不是民事诉讼法中专属管辖的案件,应该是按合同纠纷进行管辖,由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进行管辖。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管辖。且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若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其中,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转让行为需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的手续方可完成。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股权转让纠纷并不是民事诉讼法中专属管辖的案件,应该是按合同纠纷进行管辖,由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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