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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以项目的名义从我拿钱,联系不上人才知道没有这个项目?

ask****045 广东-汕尾 合伙联营咨询 2022.10.06 14:14:36 347人阅读

合伙人以项目的名义从我拿钱,联系不上人才知道没有这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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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主张赔付抗辩。若后续还有不明白的,可在下方进一步对我进行追加咨询。

2022-10-06 15:2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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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410976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238084条

可以起诉的

2022-10-06 15:01:32 回复

商住两用房一般是商务型公寓,是既能办公又可以居住的一种建筑。它属于住宅,但同时又融入写字楼的诸多硬件设施,使居住者在居住的同时又能从事商业活动的住宅形式。商住两用房并不是法律上的名称,一般是土地用途的概念,即某地块既可以进行商品房开发,也可以进行住宅开发。贷款条件受到各种的限制。同时,买商住两用房后的生活成本也相对较高。物业管理费为商业标准,高于普通住宅,水电费基本比民用水电费要贵,产权年限要低于普通住宅。对于很多有特殊需要,如购买学区房来解决子女上学问题的人群来说,落户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购买的是普通住宅,当然可以将户口迁入,但商住两用房虽然可以注册公司,却不可以迁入户口。但对于普通住宅而言商住两用房的人防和消防建设标准较高,相对更为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看你们合作的是什么?有没有合同,可以来电咨询

【法律意见】
可以。母公司只是分公司的控股公司,这是两个互相存在的公司。所谓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
1、联合体承包的联合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者是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而产生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工的可靠性。如果属于共同注册并进行长期的经营活动的“合资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联合体,则不属于《招标投标法》所称 的联合体。   
3、联合体的组成是“可以组成”,也可以不组成。是否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自己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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