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夫妻的共有房产以当事人双方协商分割为主,法院判决为辅。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达成一致的,法院会基于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分割房产。如果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婚前房产,则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房屋所有权仍归购房人所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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