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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法的区别是什么
1、政府采购法属于实体法、招标投标法属于程序法。我国采取两法并立的立法模式,并不能导致两法内容的互相排斥;2、是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关键要看采购主体及资金来源,而不是采购的对象。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一)货物或服务类北京市2021年的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没有见发布,《北京市202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京财采购〔2021〕2498号)规定,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四: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专业解答工程是否列为政府采购的对象,第一,政府采购法属于实体法、招标投标法属于程序法。我国采取两法并立的立法模式,并不能导致两法内容的互相排斥;第二,是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关键要看采购主体及资金来源,而不是采购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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