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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被执行了死刑的内容

杨* 贵州-安顺 死刑辩护咨询 2022.09.28 20:44:20 414人阅读

犯人被执行了死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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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地点一般在刑场和指定的羁押场所内进行,采用枪刑或者注射等形式,一般由武警和公安人员执行,一般是不会公开执行的,虽然是犯人但也拥有个人人格的权利。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2-09-28 20:45:20 回复

1.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另外死刑还采用注射等方法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生效的法律文书也不因义务人死亡而失效,仍是申请执行的依据。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生效法律文书作为当事人申请的依据,只有在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或被撤销等情况时才不能成为执行的依据;
其次从法律文书判定当事人的义务来看,法律文书如果判定的义务是当事人必须亲为或不得为的行为,比如赡养义务或停止侵权等,出现相关义务人死亡,就会导致法律文书不必执行,而本案中生效法律文书判定的义务为给付财产是可以为的具体行为,那么本案中相关义务人的死亡,不会发生法律文书不能申请执行的情况,只不过会发生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转移的情况。

注射死刑~中国目前来看,一般死刑犯享受不到这种待遇,究竟哪些罪犯适用枪决,哪些罪犯适用注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最终采取何种方式由执行法院根据情况而定,罪犯无权选择枪决还是注射。采用注射死刑与罪行无关,只是一种执行死刑的方式,大部分还是枪决。 枪决用的大都是56式半自动步枪或81-1半自动步枪。(也是礼宾枪- -!) 此等枪型号虽老但火力是顶级的,用来干这种事 合适~ 射击部位 有爆头(有些不人道!) 和背后心口部位,基本上被上诉两种枪支击中要害部位的人是没什么生还的可能的,也没有打不死就放人的说法,一枪不死还有两枪…… 再说了 子弹还要交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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