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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44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张** 甘肃-临夏 其他侵权咨询 2022.09.28 12:16:31 441人阅读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44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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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2.申请变更为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变更为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2022-09-28 12:17:3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第44条内容是怎么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旅政管理部门或者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而不予颁发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擅自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运营安全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法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二)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安装并使用远程定位监控系统,并保证与本市道路运输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时连通;
(三)按照公安机关依法批准的时间、路线、区域运输危险货物;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危险货物在存储、运输、装卸过程中丢失、泄漏、燃烧、爆炸、辐射;
(五)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评价结果。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强制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所外就医的费用由强制戒毒人员本人承担。
所外就医期间,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对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戒毒的,强制戒毒场所应当向强制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强制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已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折抵社区戒毒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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