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针对某一个人群,或者是某一类事情,对他们作出一定的行为规范。
2.第一个特点就是群众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他的对象是比较普遍的,而不是我们特定的。换一句话说,就是抽象行政行为并不会针对于某个人,或者是某些事,而是针对于大多数的人群。
3.第二个特点就是抽象行政行为,它的效力是普遍和持久的,也就是说抽象行政行为,他不是偶尔有效,也不是只对某些人有效,它具有普遍的效力。这一类人群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4.第三个特点就是不可诉性,也就是说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够被起诉。抽象行政行为一般是分为好几类的,如果我们把它根据,内容和目的来分类的话,可以分为执行的,补充的,和试验的这三大类。
专业解答第一个特点就是群众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他的对象是比较普遍的,而不是我们特定的。第二个特点就是抽象行政行为,它的效力是普遍和持久的,也就是说抽象行政行为,他不是偶尔有效,也不是只对某些人有效,它具有普遍的效力。第三个特点就是不可诉性,也就是说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够被起诉。
专业解答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是:1、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2、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
律师解析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政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其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后及力,它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将要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3、准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但它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特征,并须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审议、通过、签署、发布等一系列程序。 4、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如果相对方对抽象行政行为有异议,认为它们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律师解析 此类行为的执行者乃是国家行政部门,在其自身职能范围内行使相应权力。 与此相对比的,是各司其职的国家权利机构,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所制定的律法、军事规矩及司法诠释,或是由各种非政府组织制定的各自内部规章制度。 其次,这种行为被定义为一种拟定规约的过程。 不同于落实各项行政事务的基层行政行为,它更具有抽象性并倾向于为今后的实践奠定基础。 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执行性的、补充性的和自主性的三类。 首先,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特指那些为了执行法律或上级规定,而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行政行为,其显著特点在于并不引发新一轮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