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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是什么的

母* 浙江-宁波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0.05 20:33:30 2322人阅读

朋友想知道执行程序的规定,不知道是什么的,所以请问最高法院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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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下列情形:
  
(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
  
(二)人民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

2017-10-05 20:3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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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以上是最高法院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

2017-10-05 20:35: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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