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下一般中级法院二审开几次庭啊,我二审于2011年9月19日已开庭对方没来,应该说驳回对方上诉请求啊。怎么突然法院法官助理给我来个电话说庭外调解是什么意思?什么还要我到法院去做个笔录是什么意思呢?又什么二审还有二次开庭我真有点不明白,这事正常程序
民事案件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开几次庭能审结还要看案件的审理进程 复杂程度 有没有申请延长审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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